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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汶璟)1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符合上述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

        据悉,2024年以来,柳州市本级已发布25期公益性岗位招聘226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统筹长期招聘不到人员的岗位,调整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盘活存量,安置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好跟踪回访,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推送就业岗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