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现场。
○○全媒体记者 李斌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露天焚烧秸秆容易产生大量烟尘,会对城市空气造成影响。2月24日,记者从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一男子在柳北区石碑坪镇新村屯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并处罚款500元。
2月22日,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途经石碑坪镇时看到远处浓烟滚滚,便循着方向前去。到达新村屯后,执法人员看到一男子正在甘蔗地里露天焚烧秸秆,现场烟尘弥漫,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
“露天焚烧秸秆既容易产生大量烟尘,又容易点燃周边其他农作物。秸秆不能在地里随意焚烧,应通过环保渠道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告知其背后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该男子表示,他此前不知道不能露天焚烧秸秆。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依法严肃立案查处,考虑到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当事人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