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劝离违规垂钓的市民。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斌报道摄影)在江边垂钓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江面水域都允许垂钓。12月13日,记者从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获悉,近期该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沿江河岸巡逻时,发现有市民在饮用水取水点周边进行休闲垂钓。此类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严厉制止,并要求涉事市民进一步配合调查。
据悉,事发时,执法人员巡逻至柳南区柳南水厂取水口附近,看到岸边有光亮,随即走到岸边了解情况。执法人员看到有两名市民拿着鱼竿在垂钓,脚边的鱼护里有渔获物。由于事发地属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两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经执法人员教育,两名市民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将钓上来的渔获物放生,同时配合执法人员前往执勤点接受进一步调查。
根据《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开展垂钓活动。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垂钓“打窝”用的饲料可能会造成水体污染,市民在进行休闲垂钓活动时,应远离取水口,若发现有人违法垂钓,可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